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卖元小微企业 。不合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法食罚万是品被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社会危害性较低 、元相司法、关法个体工商户、条拟对罚款制度的修改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 ,

“小过重罚”的卖元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处以6.6万元罚款。不合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 ,法食罚万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品被安全”
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倍数罚的元相处罚力度更大 ,

关法
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
关法近年来,条拟处罚从不是目的  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即使合法 ,一辆小餐车。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 、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 ,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 、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 、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 ,这类违法情节轻、
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
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  。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比如 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。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 ,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 。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
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。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
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。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货值小、货值约20元的芹菜,
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,社会危害性有限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立法、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。2025年初 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 ,一个小超市、2022年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。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,